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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家禽生产及价格信息动态监测项目启动会暨禽业分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的通知

原发表日期:2007-11-08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

原发表日期:2007-11-08

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

各有关企业领导、禽业分会二届全体常务理事成员

    为实现家禽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农业部有关司局的组织安排,中国畜牧业协会计划实施全国猪禽生产及价格动态监测项目,通过对全国重点猪禽生产省、县以及重点猪禽企业生产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猪禽业生产动态情况,为指导猪禽企业发展、制定促进猪禽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出依据。根据项目安排,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负责对全国核心种禽企业和大型一体化家禽生产企业的生产和价格动态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和数据收集整理。这些数据可以及时反映我国家禽业的发展状态,也可用以评估全国禽业发展现状,为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正确的导向性意见和数据的支持,另一方面,各有关企业也可以得到全行业总体的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数据资料,为企业乃至全国的家禽业发展提供信息和数据的支持。为了更好地落实全国家禽生产及价格信息动态监测工作,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决定于 2007 年 11 月 28 日 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全国家禽生产及价格信息动态监测项目启动会”,同期召开禽业分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对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 2007 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 2008 年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审议,同时对部分增补理事进行审议。

    欢迎各相关企业领导、禽业分会二届全体常务理事参加会议,对项目方案和具体统计项目、内容及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签署动态监测项目协议书。

会议内容:

    一、全国家禽生产及价格信息动态监测项目启动会

    二、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

会议时间

    11 月 27 日 报到

    11 月 28 日 上午 全国家禽生产及价格信息动态监测项目启动

    11 月 28 日 下午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

会议地点

    烟台人家商务酒店(电话: 0535-6634666 13275351402 侯秉 君)

地 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 32 号

路 线 : 机场 乘机场巴士到市内再乘公交车可到,打车 40 元左右可到; 新火车站 乘 50 路 ,55 路 ,6 路 ,47 路 ,3 路到烟台人家酒店下车即到,打车 10 元可到。

联系办法:

    电话: 010-58677825 010-58677700 转 871

    传真: 010-58677809

    E-mail:jqy@caaa.cn

    联系人:王忠强( 13811977431 )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

二ΟΟ七年十 一月八日


附 1 参加全国家禽生产及价格信息动态监测项目协议书

委托方:中国畜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承办方: (以下简称“参加项目的公司”)

 

为促进我国的家禽生产的持续发展,减少价格大幅度波动对生产发展的影响。双方同意实施由协会组织,企业参加的全国核心种禽企业和大型一体化生产企业生产和价格动态监测项目。并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目标

定期收集参加项目的公司的生产和价格数据后,由协会统一处理、分析,汇总成阶段性全国生产和价格状况报告。在价格周报和生产月报的基础上,由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季度会商,对今后一段时间的生产和价格走势进行判断,形成季报。所有报告主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参加项目的公司,作为制定宏观政策和措施,以及企业发展计划的依据。

第二条 程序

由协会制定调查的项目和表式,设计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软件和数据库。参加项目的公司根据调查要求定期提供相关数据。协会将收集的数据建立数据库进行管理,运行相关软件进行计算,输出多种形态的计算结果和趋势判断。定期由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和企业家进行会商,形成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 协会的权利

1 、协会有权制定参加项目的公司的条件和标准,并根据此条件和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监测项目;

2 、协会有权制定并修改调查的项目和内容,以及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段内公布汇总数据和研究报告;

3 、协会有权将数据提供不及时,不准确的企业排除出项目计划;

4 、协会有权将参加项目的公司的名单提交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5 、协会对监测计划中使用的数据库和计算软件,以及处理后的汇总数据,各种图表和分析报告,拥有所有权、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第二款 协会的义务

1 、协会对参加项目的公司提供的数据和与企业相关的一切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详见第五条,保密条款;

2 、协会有义务定期向参加项目的公司提供处理后的汇总数据,各种图表和分析报告;

3 、协会有义务及时向参加项目的公司通报有关监测项目的进展状况;

4 、协会有义务在需要的情况下,向参加项目的公司提供该公司在数据库中的数据汇总;

第三款 参加项目的公司的权利

1 、参加项目的公司有权在协会对外公开前一周,从协会得到数据汇总和研究报告;

2 、参加项目的公司对监测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发展计划有知情权;

第四款 参加项目的公司的义务

1 、参加项目的公司有义务根据协议的要求,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和数据的提供,尽可能保证人员的稳定;

2 、参加项目的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参加项目的公司接受协会派出人员的访问,实地了解生产和价格信息的状况。

第四条 信息、数据和传输方法

协会设计的数据调查内容详见附件,有关生产和市场信息,参加项目的公司可简略总结,另行提交。

所有信息和数据采用电子表格( EXCEL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传输到协会,由协会输入数据库及相关软件进行处理、分析。收集、发送数据所需的设备由参与活动的公司自行置备。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协会负责对参加项目的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数据,以及一切涉及参加项目的公司经营状况、产品价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品种类等涉及公司内部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所有信息和数据只在协会数据库和软件中封闭运行,参加项目的公司将被赋予唯一编码,进行管理。协会公布的数据汇总和分析报告,不涉及参加项目的公司的名称和信息、数据。

 

 

以上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畜牧业协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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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附 2 参会回执

 

请于 11 月 20 日前 传真回复 010-58677809 或邮件回复 jqy@caaa.cn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编

 

业务范围 (划√注明)

蛋鸡 白羽肉鸡 黄羽肉鸡 鸭 鹅 其他

参会人员姓名

职 务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预订房间数

 

入住时间

 

备注

200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