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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违反种禽生产经营的行为

原发表日期:2003-06-22来源:中国畜牧报

原发表日期:2003-06-22

来源:中国畜牧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种畜禽生产的快速发展,种畜禽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在生产经营秩序方面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问题,如:有些地方无证生产经营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畜禽的事件屡禁不止;有的畜牧管理部门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不力或管理行为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与当前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要求不相适应。根据农业部等5部委《关于做好2003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合法利益,保护畜牧业生产,农业部定于今年7月?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 行动的主要任务是要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畜禽及遗传材料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种畜禽管理制度。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使种畜禽生产及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和种畜禽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对种畜禽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刘家文处长告诉记者,整顿的主要内容是对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一是有无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是是否按许可证规定范围进行生产或经营;三是许可证填写是否规范,发放程序是否合法。重点清理对象为冻精及胚胎生产经营单位、种猪场、种奶牛场、种羊场、种禽场、种兔场等。 其次是整顿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整顿和查处。 1 、 无证生产经营种畜禽或不按规定要求生产的; 2 、 推广未经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的; 3 、 生产、经营未经国家正式批准进口的畜禽品种的; 4 、 销售种畜禽未附《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禽系谱的。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以及违规进行广告宣传的,要主动协调、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